國際勞工組織
1919年1月至4月期间,巴黎和会先后于巴黎和凡尔赛宫召开了会议,其设立的劳工委员会起草了《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国际劳工组织作为国际联盟的附属机构成立。《章程》借鉴了国际劳工立法协会(1901年于巴塞尔成立)运作中产生的理念,其序言概括了包括安全、人道、政治和经济等驱动该组织诞生的因素。
1919年10月,在华盛顿召开的第一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六项国际劳工公约,包括(工业)工时公约、失业公约、保护生育公约、(妇女)夜间工作公约、(工业)最低年龄公约和(工业)未成年人夜间工作公约;1920年夏,该组织选址于日内瓦,出任国际劳工局第一任局长,后者在不到两年的时间推动该组织通过了16项公约和18项建议书,但这种早期热情很快消减。1940年5月,出于战时安全考虑,该组织总部临时迁往蒙特利尔。
1946年,该组织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并于第29届国际劳工大会通过了最后条款修正公约,该公约全称对国际劳工组织全体大会最初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的各公约予以局部的修正以使各该公约所赋予国际联盟秘书长的若干登记职责今后的执行事宜有所规定并因国际联盟的解散及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的修正而将各该公约一并酌加修正的公约,主要列明了因国际联盟解散而应修改的过往合约的部分字样,比如“国际联盟秘书长”改为“国际劳工局局长”、删除“国际联盟的”等。
1960年,该组织在日内瓦成立了国际劳工研究所;1965年,该组织在都灵建立了国际培训中心。1969年,该组织在成立50周年之际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維基百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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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Environmental health criteria 114: dimethylformamide IPCS International Programme on Chemical Safety出版 1990“...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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